我的公告
法院工作人员吃喝拿要不办事,控告人投诉无门

当一切的证据暴光在世人面前后,一切自会有公断!

    但愿法院的执法者能为了司法的公正,为了法律的尊严,从此依法办案,而不是到现在还一味的偏袒本院的违法的法官,早日还我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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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人员吃喝拿要不办事,控告人投诉无门
在二七区法院下达的判决书生效之前,被告方就已经将其车辆道路运输证等手续顺利过户到他人,等于该法院向原告下了一份毫无价值的判决书。
2008-06-15 09:02:50
骗子庞雪风在QQ聊天里狡辩的记录
鬼魅幻影 21:41:01
无形力量 20:45:22
姐,我简直对你没有语言了,我的手机掉了,一直没有和你联系,今天听我朋友说你找我,你怎么这样,我一直在帮你跑,你却这样。
鬼魅幻影 20:47:00
你不要再骗我了,学风,我一直把你当弟弟你却这样伤我

无形力量 20:47:17
我怎么骗你了
鬼魅幻影 20:47:23
是我对不起你吗

无形力量 20:47:31
我 什么时候没有把你当姐姐啊
无形力量 20:48:34
我3号把手机掉了,今天上网才看见我的朋友们在找我, 和你的留言
鬼魅幻影 20:48:46
我说看你写的稿子你推来推去

无形力量 20:49:08
我在火车上我怎么给你看
鬼魅幻影 20:49:44
罗竖一把你们连天的记录给我了

无形力量 20:49:46
你怎么做事老
2008-06-15 09:02:02
无良骗子记者庞雪风
大家看完骗子的照片,记着骗子的样,免得下次再有人上当受骗,骗子从我这骗走财物折合人民币一万元,并骗走我的手提电脑,想一走了之,现手提已追回,里面还保存有我追到北京骗子糊弄我临时写的一篇稿子和在郑州采访时拍的两张照片,我先把骗子的照片传到网上让大家都认清骗子的嘴脸。
被中国企业报没收的手机号是:13701084440
现在电话 13481118202
他女朋友电话是这两个手机号中的一个:13978860346
13978183797
我之所以恨骗子入骨,因他不但骗我钱财,还拿着我的录音证据,所以骗子只要不把东西和钱还我,我不但要让骗子得到法律的惩罚,还要让骗子永远休想再招摇撞骗。
庞雪风打着记者招牌,到处招摇撞骗,不但骗人钱财,还打着华夏时报的幌子,经查证,他早在2006年就不在那里干了。
庞雪风身份证号:511381198003023673
身份证地址:陕西省南郑县大河坎镇李家营村399号
曾在中国质量报,中国建筑报,华夏时报,西部大开发杂志社干过。最近因被中国企业
2008-06-15 08:57:14
郑州市二七法院依据的是国家的法律?还是法院内部的法律?
控告人:李春霞,女。汉族。1973年3月4日出生,大学文化,住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30号院2号楼8号。
被控告人:郑州市二七法院执行庭的执法者。
事实与理由:
2005年8月份车辆保全后,不管是二七法院民庭和执行庭,从未对车子进行过养护,也从未把车停放在能遮风雨的地方,任由其扔在后院而不妥善保管,致使其放成了以执行庭说的现在卖了连执行费都不够。
保全后车被过户
执行庭不是根据法律办案,而是处处为了袒护民庭违法乱记的本院法官崔瑞玲,不惜弄虚作假。
原告委托的律师两次去山东临沂调查取证终于拿到被告在保全期间违法过户的证据后不是尽量挽回原告的经济损失,而是处处刁难原告,极力帮民庭庭长崔瑞玲开脱责任,竟然一口咬定原告保全的就是一个没有营运手续的车,还在今年四月说出了连人涕笑皆非的话,当原告拒绝在评估书上签字,质问他法院后院被保全的是什么车时?他竟说“公车和私车一样,宝马和拖拉机一样,原因就是都是汽车。”还在最后一次通知原告去执行庭作笔录时,连原告的名字都写错
2008-06-15 08:56:13
致法院工作人员吃喝拿要崔法官的心里话
崔庭长,我本来不想把这件事公布于众,本来你吃点喝点,出去转转都没有关系,只要你能把我的欠款执行到位,我也就不说什么了,可是你不该我满足了你所有的条件,可是你却连我最基本的权益都保障不了,你知道我现在等于自己在和自己打官司,保全的车被过户走了,可你却拿"春霞,你就只盯着他的车,他就没有别的财产了吗?"这句话搪塞我.你说的多轻巧,好象我是钱多的花不完,你可知道这辈子我最后悔的是什么吗,就是打这场官司,欠款没追回,反而贴进去几万{包括满足你的要求和起诉费,保全费,还有到执行庭时发现车被过户走请律师调查的费用}你知道我现在过的什么日子吗?生不如死,家里的房子抵押还帐,一家在外面租房居住,厂子也早就关门了,你说我被逼到如此地步,我还惧怕什么?我只有把一切公布与众,我相信世上总有公道,我是投诉无门,没有人肯替我主持公道,因为你头上的光环太多了,我一个平民老百姓的遭遇怎比得上你崔庭长.

2008-06-15 08:55:3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4]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2008-06-15 08:54:23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
  (二○○二年九月十二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一二四三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执行工作的公正与效率,促进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处理。

  第二条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受理的执行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执行申请违法受理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因过失致使依法应当受理的执行案件未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执行申请违法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三条故意违反《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超标准或者超范围收取执行费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四条明知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不依法自行回避,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2008-06-15 08:53:36
郑州二七法院女法官违法办案 原告赢了官司输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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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8年6月11日 【编辑录入:shiye】

郑州女老板赢了官司输了合法权益
二七区法院法官违法办案害苦债权人
作者 佚名

“为了让法院尽快受理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尽快让法院依法追回我的财产损失,我尽力去满足法院法官旅游、洗脚、宴请等等各种无理要求,可是令人气愤的是,合法权益不仅没有得到维护,反而现在还变成了两手空空、负责累累的信用‘黑户’!该走的程序都走了,赢了官司反而输得更惨!我这不是花着冤枉钱去跟自己打官司吗!”说起自己的遭遇,35岁的河南郑州的李春霞痛悔不已。

原告申请诉讼保全 法院依法做出裁定

李春霞首先向记者提供了2006年1月28日由郑州二七区人民法院下达的第1626号民事判决书。其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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